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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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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院学生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院“三全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合辅导员做好一个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班

团建设、学业职业规划、专业认知教育、科研素养提升等方面工作。班主任既是班级的指导教师,也是联系学校、学院、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纽带。

第二章 选聘

第三条 选聘条件:

(一)全职在校人员。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较高。

(三)有一定业务水平,具有相关或相近学科专业背景,了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律,熟悉学校学院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教学实践经验。

(四)具备从事高校学生工作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语言文字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五)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从事班主任工作且能处理好本职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关系。

第四条 班主任实行聘期制。担任本科生班主任聘期一般为2年,担任研究生班主任聘期一般为3年,如无特殊原因,中途一般不予以更换。

第五条 选聘程序。班主任选聘每年6月进行1次,符合选聘条件的老师提交《经济与管理学院班主任申请表》(见附件1)自愿申请,经济与管理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情况择优

确定班主任人选及带班名称,一般在7月份完成选聘,下达聘任通知书后开始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学生思想动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每月至少召开主题班会1次。

(二)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学院心理辅导站落实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预警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协助学校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每月深入所带班级学生宿舍不少于2次,每学期与所带班级学生谈心谈话不少于所带学生的二分之一,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并积极和对应专业专兼职辅导员一起进行正确引导或采取其他措施。

(三)指导团和班级建设。指导和帮助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参加所在团支部和班委会的有关会议,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指导与监督工作。每学期召开学生骨干会议不少于2次。

(四)加强学生专业认知教育。充分了解所带班级学生专业情况,组织开展专业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专业方向。深入与学生共同探讨专业的各种问题,并针对班级学生的特点,结合自身的专业、经历等优势,

为学生开设讲座,必要时还可联系专业人员开设讲座,排解学生困惑,拓展学生视野。每学期不少于1次的专业相关主题讲座。

(五)重视班级学风建设。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和联系,每月到所在班级课堂听课不少于1次,及时帮助学生解答学习上的疑难问题,及时开展学业预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六)培育学生科研素养。帮助和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论文写作、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课题、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每学期指导所带班级至少一人或一个团队申请课题或参加技能竞赛。

(七)强化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引导学生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做好学生考研、考公、就业、创业指导,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每学期至少给学生作1次就业指导教育报告,使学生提早了解近年来就业形势和就业相关的重要知识信息,明确自己的目标和对未来的规划,引导学生更好就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党委负责本单位班主任工作,党委书记和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政办公室具体执行,负责本单位班主任的聘任、培训、指导及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班主任因个人或工作原因需提前终止聘期的,原则上应提前1个月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党

委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用。

第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调离班主任岗位且考核视为不合格: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声誉和学生合法权益的;

(二)不接受工作任务,工作长期懈怠;

(三)违法违纪受学校及以上行政或纪律处分者;

(四)有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的。

第五章 考核

第十条 班主任考核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20%。班主任的考核由个人总结自评、学生评议和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个人总结自评占20%、学生评议占50%、学院考核占30%。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自评:班主任按工作职责,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并于每学期第十九周向学院提交《经济与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材料包括工作记录本、宣传报道等。

(二)学生评议:采用百分制,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随机选取不低于该班级60%以上的学生,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填写《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评议评分表》(见附件3)。

(三)学院考核:采用百分制,学院党委组织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学院领导、各系室抽调人员组成)在班主任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按照《经济与管理学院考核小组对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4)对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

并结合学生评议等情况进行汇总,初步拟定考核结果,报学院领导审核。

(四)考核的结果: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学年工作考核、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予以解聘,2年内不得再次聘用,且在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 学院每学年表彰一定数量的优秀班主任,授予“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计入年度绩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经济与管理学院班主任申请表

附件2:

经济与管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附件3:

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评议评分表

附件4:

经济与管理学院考核小组对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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