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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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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1-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锐意进取、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基本精神,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学院在实施对学生的表彰与奖励的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表彰奖励的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表彰奖励的种类

(一)个人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6.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7.学习进步先进个人

8.优秀志愿者

9.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二)集体奖

1. 文明寝室

2. 学风优良班级

第五条 对获得以上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奖状或证书

(四)其他表彰形式

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条件

第六条 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为: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学年无任何违纪记录,操行等级为“优”;

(二)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刻苦钻研,一学年无迟到、早退、旷课记录,成绩优异,一学年各科成绩平均75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

(三)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魄强健,身心健康。

(四)本学年内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比赛或活动(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可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章守纪,品学兼优,率先垂范,努力团结带领同学完成各项任务,正确引导班级风气,一学年操行等级为“优”;

(二)锐意进取,勤奋努力,成绩优良,一学年各科无挂科记录;

(三)积极协助各级组织做好学生工作,服从大局,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工作组织能力。

(四)本学年内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比赛或活动(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可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德品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操行等级各学期均为“优”;

(二)在校期间曾被授予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并一直表现突出,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各学科均无补考记录,曾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热爱劳动,助人为乐,身心健康;

(四)顾全大局,能正确处理个人意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以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

(五)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比赛或活动(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可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科学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

(二)积极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并取得出色成绩;

(三)创新意识强,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示范、带动、辐射任用;

(四)自主创业、获得专利或者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方案创意设计、技术服务等活动受到好评者优先。

第十条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为:

(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服从领队老师的安排;

(二)实践中积极主动,具有较高的团队协作意识;

(三)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社团工作中积极主动,大胆创新,成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任用,为活动做出卓越的贡献。

第十二条  学习进步明显个人

评选条件为:

(一)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轻言放弃,积极争取,与上学期相比有明显进步,一学年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三)师生评价较好。

第十三条 优秀志愿者

评选条件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开展的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和其他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一年以上,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老师同学的广泛认可,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学业成绩良好;

(四)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已注册志愿四川,各平台志愿服务时长总和不少于15小时;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者优先;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负责人者优先。

第十四条 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为:

(一)热爱新闻宣传工作,能够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有效宣传;

(二)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有良好的采访作风,具有兼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职业道德和素养;

(三)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充分展示工作成效与特色;

(四)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各项工作或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年发稿量较多,稿件质量较高;

(六)无失实报道、抄袭行为、责任差错现象和漏报重要新闻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 文明寝室

评选条件为:

(一)室风良好,积极向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寝室成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无饲养宠物情况;

(二)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寝室卫生整洁,未受到学院通报;

(三)寝室全体同学自觉爱护公物,无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

(四)学风良好,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且在学习、科研、素质发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整体表现突出。

第十六条 学风优良班级

评选条件为:

(一)班集体团结向上,有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无违纪事件;

(二)班级干部工作开展有特色、效果好;

(三)班级同学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态度,同学间互助互学,课堂秩序良好,考试无作弊现象;

(四)各等级考试通过率高,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和科技创新取得成果;

(五)班级寝室卫生状况良好。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七条 评选比例

各奖项按表中比例进行评选

   

第十八条 评选时间

按学年评选个人奖和集体奖,每年五月至六月评选一次。

第十九条 评选程序

各类先进个人和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和集体进行申报,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先进集体登记表》和电子版汇总表,年级组织评选,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调查,若情况属实,则取消评选资格),报学院审批。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个人奖的评选: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

(二)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校、院通报批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社会工作或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一学期请假累计四周以上(含四周);

(五)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

(六)本人所在宿舍内务被学院通报。

第二十一条 获得个人奖的学生相关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

2.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先进集体登记表

      3.经济与管理学院XX年度各类先进评选汇总表

附件1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团委与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存,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附件2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先进集体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团委与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存,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附件3

经济与管理学院XX年度各类先进评选汇总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团委与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存,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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